青岛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 第五条 青岛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义务植树的宣传和动员工作,把全民义务植树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