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

第十九条

青岛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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