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 第十六条 青岛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 第十六条 义务栽植的树木,由所有权人或者管护责任单位负责养护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