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第二十一条 青岛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第二十一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实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以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统筹发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养老服务功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