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第十九条 青岛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第十九条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应当为社区内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配餐助餐、休闲娱乐等服务。具备条件的,可以为社区内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