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第五条
青岛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第五条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以投资、捐赠、捐助等方式支持养老服务发展。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建立为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
发展养老服务协会等社会组织,发挥其在行业自律、监督评估、中介服务、沟通协调等方面的作用。
规划与设施建设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建立为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
发展养老服务协会等社会组织,发挥其在行业自律、监督评估、中介服务、沟通协调等方面的作用。
规划与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