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第三条 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树种珍贵、树形奇特、在国内外及本市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纪念意义、重要科研价值或在风景点起重要点缀作用的树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