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商品流通市场建设与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青岛市商品流通市场建设与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支持电子支付、安全认证、信用服务等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发展。金融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电子支付、商业预付卡等新型支付方式研究,完善管理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