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市市区的房屋搬迁补助费、临时过渡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标准和奖励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各县级市的有关费用标准和奖励办法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7-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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