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五章 征收评估

第四十三条

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五章 征收评估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房屋市场价格、异地补偿房屋价款,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本条例规定的房屋市场价格,以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为基准日评估确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7-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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