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章 征收实施 第四十二条 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章 征收实施 第四十二条 审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7-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