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青岛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地下空间普查、地质调查、规划编制、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运行维护等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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