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青岛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的重大事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