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青岛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保护资源、保障安全、公共利益优先、地下与地上相协调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