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城市供水应当遵循综合利用和节约用水的原则,保障供水安全和稳定,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用水单位的用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