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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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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城市供水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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