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城市供水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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