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城市供水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