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四章 城市供水设施管理维护 第四十条 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四章 城市供水设施管理维护 第四十条 供水企业应当建立供水管网技术档案。对超过使用年限和严重老化、锈蚀的供水管网,应当按照计划进行更新改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