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青岛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和依法管理使用地下管线的单位(以下简称地下管线管理维护单位),负责所属地下管线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