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

第十八条

青岛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 第十八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迁移、改动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与有关单位协商实施方案,签订协议明确费用、期限等事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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