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五条 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应当由依法设立并取得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5-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