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建设
第十五条
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建设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持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公安消防、人防、地震、气象、卫生等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联合审查或者统一审查,所需费用列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公安消防、人防、地震、气象、卫生等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联合审查或者统一审查,所需费用列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