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 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 规划部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按照排水专业规划,明确排水管道的走向和排水设施的位置等控制性要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