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第二章 用水计划 第十一条 青岛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第二章 用水计划 第十一条 对用水单位用水计划的考核,以供水单位和用水单位双方确认的实际用水量为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