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第二章 用水计划

第十条

青岛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第二章 用水计划 第十条 用水单位必须执行用水计划。市节水办和区(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达的用水计划,对用水单位实施考核。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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