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五条

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五条 禁止露天焚烧油毡、沥青、橡胶、塑料、皮革、垃圾或者其他可能产生大气污染的物品。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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