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六条 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居民区内或者邻近居民区的场所从事经营性喷漆或者其他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