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十九条

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十九条 锅炉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不得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