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
第六章 保障与扶持
第四十九条
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 第六章 保障与扶持 第四十九条 公安、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工商、交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对幼儿园的消防安全、建筑以及设施设备安全、食品安全、校车使用安全进行检查。
公安机关应当将幼儿园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维护幼儿园周边治安秩序。
公安机关应当将幼儿园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维护幼儿园周边治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