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 第六章 保障与扶持 第五十条 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 第六章 保障与扶持 第五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幼儿园疾病防控、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立相关工作评价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