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
第六章 保障与扶持

第四十八条

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 第六章 保障与扶持 第四十八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学前教育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学前教育政策、教育督导等管理信息,公开幼儿园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的基本情况、专任教师情况、幼儿园质量监测情况、收费情况、接受政府补助以及其他有关信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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