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第二十三条 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第二十三条 民办学校在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环境保护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政策待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