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审计监督条例
第四章 政府投资审计

第二十二条

青岛市审计监督条例 第四章 政府投资审计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审计建设项目所作出的审计决定,投资项目有关各方应当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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