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审计监督条例 第四章 政府投资审计 第二十二条 青岛市审计监督条例 第四章 政府投资审计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审计建设项目所作出的审计决定,投资项目有关各方应当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