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审计监督条例 第三章 企业和金融机构审计 第十三条 青岛市审计监督条例 第三章 企业和金融机构审计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和国际公认的审计准则,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