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化解行业纠纷,教育和督促会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提升服务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