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完善巡游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网约车运价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