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风景区条例
第四章 利用和管理

第四十八条

青岛市崂山风景区条例 第四章 利用和管理 第四十八条 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平台,发布风景区保护、管理以及公共服务信息。
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受理对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利用、管理的咨询、投诉、举报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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