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风景区条例 第四章 利用和管理 第四十七条 青岛市崂山风景区条例 第四章 利用和管理 第四十七条 进入风景区的旅游者和其他人员应当遵守风景区旅游秩序、安全保障、设施管理等有关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