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对在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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