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第二章 道路、桥涵管理 · 第四节 道路、桥涵养护维修管理

第三十一条

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第二章 道路、桥涵管理 第四节 道路、桥涵养护维修管理 第三十一条 对沉陷扭曲的沟沿石、台阶坡道及破损的人行道板和龟裂、坑洼的路面、桥面,应及时整修。
沉陷的路面,市政养护单位自发现或接到报告之日起五日内修复。冬季发生沉陷的沥青路面,要采取临时措施平垫,并在五月一日前修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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