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第二章 道路、桥涵管理 · 第四节 道路、桥涵养护维修管理 第二十九条 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第二章 道路、桥涵管理 第四节 道路、桥涵养护维修管理 第二十九条 在道路两侧进行建筑工程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时,按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将相邻的人行道铺装硬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