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第二章 道路、桥涵管理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第二章 道路、桥涵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依附于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