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第二章 道路、桥涵管理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 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第二章 道路、桥涵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 除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临时停车场外,不得在人行道上停放、行驶机动车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