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遵循统筹规划、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物尽其用的原则,实现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