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鼓励和扶持新型建设工程材料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研究开发、生产或者使用新型建设工程材料,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等扶持政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8-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