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房屋使用安全条例 第四章 危险治理 第三十一条 青岛市房屋使用安全条例 第四章 危险治理 第三十一条 市白蚁防治机构和各县级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白蚁防治的组织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