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措施

第三十二条

青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措施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查处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和网络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制止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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