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与倡导

第十条

青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与倡导 第十条 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觉参加植树造林、护林防火、养绿护绿等活动。
践行低碳、绿色生活方式,主动减少日常生活废弃物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按照规定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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