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与倡导 第十二条 青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与倡导 第十二条 文明就医,尊重医务人员,维护正常医疗秩序,通过合法途径、方式和程序处理医疗纠纷。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