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与倡导 第十一条 青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与倡导 第十一条 文明上网,不通过发帖、评论等方式攻击、谩骂他人,不利用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低俗淫秽信息和损害他人合法权利的信息,自觉维护网络安全和网络秩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