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青岛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海洋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无居民海岛管理信息系统,对无居民海岛的资源与环境变化、保护与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